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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关于加快优秀人才集聚,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19-08-27    来源: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一特三提升”发展要求和争先进位目标任务,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着力形成以创新为引领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方式,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常州经开区实际,特制定《常州经开区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现将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优秀人才集聚

  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顶尖人才“引领工程”

  经开区范围内企业新引进(一年内)的高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来经开区创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 诺贝尔奖或同等级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最高500万元落户奖励以及100万元购房补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综合贡献率,给予最高1亿元产业配套资金(诺贝尔文学奖除外)。

  2. 中国“两院院士”给予最高150万元落户奖励以及150万元购房补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综合贡献率,给予最高1亿元产业配套资金。

  3. 美国“总统奖”、国际知名高校“终身教授”等高层次海外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落户奖励以及100万元购房补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综合贡献率,给予最高1000万元产业配套资金。

  4.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可享受最高60万元落户奖励以及50万元购房补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综合贡献率,给予最高1000万元产业配套资金。

  5.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具有领先地位的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落户奖励和30万元购房补贴。

  6. 中科院“百人计划”、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创新创业计划人才、“江苏省外专百人计划”、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江苏技能大奖、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等部省级人才可享受最高20万元落户奖励以及20万元购房补贴。

  1—6类人才其奖励政策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经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产业人才“集聚工程”

  经开区范围内企业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产业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 高薪酬类:高薪酬类人才(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1)年薪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企业30万元引才资助。

  (2)年薪在50—100万元之间的,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企业15万元引才资助。

  (3)年薪在25—50万元之间的,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企业6万元引才资助。

  2. 高学历类:高学历类紧缺人才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企业6万元引才资助。

  (2)博士研究生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企业6万元引才资助。

  (3)国内外全日制硕士

  引进的国内外全日制硕士,可享受5万元购房补贴。

  3.高贡献类:重点企业推荐类紧缺人才

  常州市紧缺人才购房补贴,名额为每家企业每年度2人,可享受常州市5万元购房补贴(企业名单由常州市人社局确定)。

  产业紧缺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申请购房补贴,所购房产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企业引才资助分三年拨付。

  上述符合条件人员在常州经开区购买商品房的,在原购房补贴标准上,提高一倍。

  三、领军人才“倍增工程”

  1. 领军人才在经开区创新创业,给予5—10万元申报补助,给予申报人所在企业150万元配套资金资助。

  2. 领军人才在经开区创新创业,入选后,给予申报人所在企业50万元配套资金资助。

  3. 领军人才在经开区创新创业,并积极申报江苏省“双创计划”:

  (1)申报双创人才项目的,由经开区给予2—5万元申报补贴,成功入选的,给予5万元入选奖励、给予人才个人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2)申报双创团队项目的,由经开区给予10万元申报补贴,成功入选的,给予申报人所在企业100万元配套资金资助、给予双创团队成员每人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总补贴不超过100万)。

  4. 领军人才在经开区创新创业,并且由经开区推荐申报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的,入选后给予100万元创业资助、三年内免费提供100㎡创业场所和100㎡创业住所。项目优秀,能在短期内形成高社会贡献度的,另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给予领军人才个人最高20万元购房补助。

  贡献奖励: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3年内,连续2年累计“综合贡献”达50万元,给予5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5年内,连续2年累计“综合贡献”达100万元,给予1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连续2年累计“综合贡献”达300万元,给予2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连续2年累计“综合贡献”达600万元,给予3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5年内任一年度“综合贡献”达1000万元,给予6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创业企业符合多个资助标准的,按最高额度资助,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类等创业期特别长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资助标准。)

  5. 鼓励经开区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区域站)和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区域基地),大力推进博士后站建设:

  (1)积极参与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的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工作,并成功评选为区域基地分站的,给予5万元设站奖励。

  (2)成功申报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不含分站),给予30万元设站奖励。

  (3)成功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给予企业100万元设站奖励。

  (4)国家级工作站、省级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博士后在站期间(24个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补贴;市创新基地引进的博士后在站期间(24个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补贴。

  (5)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的博士后项目,按国家和省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资助,对获得“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博士后给予8万元奖励。

  (6)博士后出站后留经开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博士后3万元。

  (7)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经考核评估,对运行质量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

  四、杰出人才“荣誉工程”

  1. 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获评“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的,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给予2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详见《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办法》(常人才〔2016〕1号)。

  2. 高技能人才获评常州市“企业首席技师”的,给予5000元奖励,详见《关于开展常州市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87号)。

  3. 对获评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给予1:1匹配奖励。

  4. 对原戚墅堰区“市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医疗补助,按原政策执行。

  5.对经开区范围内的优秀人才,推荐办理“人才绿卡”,凭卡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生活旅游、居家养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特色服务。

  五、附则

  1. 上述符合条件人员如同时享受同类型不同档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 上述符合条件人员均要在经开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才可享受购房补贴,人才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合同房价的50%,且所购房产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 同一事项与市、区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企业未经经开区推荐上报,向上争取需由经开区财政承担的人才项目资金,不予认可。

  本政策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常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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