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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 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19-08-27    来源: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一特三提升”发展要求和争先进位目标任务,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着力形成以创新为引领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方式,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常州经开区实际,特制定《常州经开区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现将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

  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1.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推进区内创新型产业集群、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国家级集群(基地)建设,优化区域创新载体布局,加快创新驱动步伐,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2.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建设。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3.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省、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填补行业空白的技术研发,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最高20%的奖励,单个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当年被认定为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的,给予30万元奖励。

  4.组建创新战略联盟。围绕区内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优先支持联盟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整合集聚行业上下游创新资源,共同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标准研制,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

  1.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引导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聚,支持其开放配置全球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撑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百强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标准进行奖励;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当年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且未获得国家经费支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科技系统组织的省级及以上技术鉴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的科技成果、新技术和新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产学研合作。对产学研合作活动进行补助,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企业走出去与高校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给予活动支出经费不超过5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牵头,整合国内外科技资源,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课题招标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

  三、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氛围

  1.鼓励全社会科技进步。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企业技术创新获奖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做大做强。代理机构须在经开区内注册或在常州市注册并在经开区有分支机构,代理经开区范围内专利满足相关要求。当年代理专利申请达到2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60件以上)、代理专利授权达到100件以上的,奖励10万元;当年代理专利申请达到4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20件以上)、代理专利授权达到200件以上的,奖励20万元;当年代理专利申请达到6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80件以上)、代理专利授权达到300件以上的,奖励30万元。

  3.推行科技顾问制度。实施“百名专家服务百家企业”科技服务行动,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和企业创新需求,聘请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担任企业科技顾问,提供精准科技服务;培育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经理人,加快推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4.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为创新型企业准确搜集科技人才、科技成果、专利文献、科研仪器、创新政策等相关信息,运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进一步促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为创新创业解决找资源难、选资源难、用资源难等问题。

  四、组织实施科技发展计划

  1.通过经开区科技局组织推荐并获省级以上科技经费扶持的项目,且上级申报通知文件或项目合同明确要求匹配金额及比例的,经开区财政按照上级无偿拨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匹配,单笔匹配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匹配经费包括经开区财政对该项目已立项支持的科技经费。

  2.通过经开区科技局组织推荐的科技项目、科技资质、企业荣誉等,由于财政拨付体制未能享受市级科技奖励资金的,由经开区财政根据相关文件按不超过市级奖励标准进行配套支持。

  3.根据《常州经开区所属单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立项管理操作办法》(常科发〔2018〕135号),组织实施科技发展计划,并按照市立项文件和有关规定下达项目资金,支持方式采取前期支持和后补助两种形式。

  五、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对列入各级科技管理失信名单单位和无故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企业的奖励申请不予支持。

  2.本政策支持的单位和项目,与经开区其它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奖励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和“不足部分补差”的原则执行。

  3.本政策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本政策由经开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经发〔2016〕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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