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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关于加快商务发展 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19-08-27    来源: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一特三提升”发展要求和争先进位目标任务,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着力形成以创新为引领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方式,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常州经开区实际,特制定《常州经开区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现将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商务发展

  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励加快发展总部经济

  鼓励跨国公司在经开区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经开区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开办补助

  对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等额配套省补资金给予分别不超过600万元和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分3年按 40%、30%、30%的比例发放;对已认定的功能性机构提升能级,并经重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企业,等额配套省补资金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开办补助,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企业在享受资金补助期间必须满足总部或功能性机构的认定条件。

  (二)增资扩能奖励

  对已获得3年开办补助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企业当年在经开区扩大投资,年度增资达到一定额度,经开区根据省级奖励标准等额配套奖励。

  二、服务外包和文化出口

  (一)支持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50-100万(含100万)美元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100-200万(含200万)美元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200—300万(含300万)的美元,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二)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参加由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团的有关服务贸易博览会、展览会、峰会、洽谈会等境外活动的企业,对会展人员的费用(机票、住宿费等)按不超过70%的比例、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鼓励企业文化出口

  对于入选当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和项目,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电子商务

  (一)促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

  1. 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和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两个级别称号的,按照国家级电商示范标准给予奖励。

  2. 鼓励企业争创市级示范企业

  对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依据企业的成长性,按照企业的相关投入或收入给予支持。获得省级及以上电商示范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市级示范企业发展支持。

  (1)支持示范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对企业平台运营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基础补贴;对平台系统开发、硬件购置(租用)、专用网络接入和平台推广等投入按不高于30%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补贴。

  (2)支持示范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业务。对企业年度入网费用、技术服务、店铺推广等投入按不高于30%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补贴。

  (3)支持电子商务服务类示范企业发展。根据企业年度电商业务收入按不高于1.5%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3. 鼓励电商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对电商企业年电商业务收入首次超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1. 鼓励电子商务与快递协同发展。对市级电子商务快递示范园区和平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鼓励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参加电商孵化并通过市商务局认定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行业协会等开展电商活动、营造电商发展氛围给予支持。

  (三)促进电子商务精准扶贫

  鼓励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精准扶贫。对由市商务局或经开区组织的,帮助对口扶贫地区通过电子商务开展的扶贫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跨境电商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实现出口,经商务部门备案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赁的方式建设“海外仓”的,每个“海外仓”给予建设费用10%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四、商贸流通业

  (一)重点商业街区当年新引进知名品牌(驰名、著名商标或行业排名前10强)入驻且独立注册的超过5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经开区新注册的商贸零售企业,开业后12个月内年度入库税收在3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满1年的年入库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当年入库税收增长在10%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入库税收增长在15%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的商贸零售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之后年度开票销售收入每增加50亿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品牌连锁经营。对总部注册在经开区的连锁经营品牌企业当年度新增连锁门店达到20家,经验收合格,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附则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在经开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的法人资格、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的,予以“一票否决”,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项目申报

  本文件规定的奖励、扶持政策,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整,申报以当年资金申报实施细则为准,每年由相关单位和企业申报,经开区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并报管委会审定后下达扶持资金。

  (三)本政策由经开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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