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常州经开区关于加快培育特色产业 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19-08-27    来源: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一特三提升”发展要求和争先进位目标任务,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着力形成以创新为引领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方式,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常州经开区实际,特制定《常州经开区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现将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培育特色产业

  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1.奖励产出贡献。对年度入库税收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不含房地产)给予专题表彰奖励;对年度入库税收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5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促进亩均增效。引导提升土地产出效率,对先进交通装备、功能性材料、绿色家居、智能电机“四大特色产业”内年度入库税收超5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亩均税收进行排名,首次进入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与上一条奖励政策有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3.鼓励“小转规”。鼓励小企业进规模,对新进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进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持续运营1年以上,年度开票销售收入保持增长),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加快有效投入。鼓励企业采用高端数控机床、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高端智能装备,实现关键工序核心装备升级换代。鼓励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和安全环保技术改造,改造成效经专家评定要显著优于国家强制标准。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给予比例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8%,且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列入经开区年度重点项目或重点工业技改项目;(2)企业当年度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推进常年申报、定期审核、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采取产业方向、企业资质、设备投资额、专家评审意见等多因素叠加法对项目进行综合排序,分类分档给予补助,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确定补助额度。

  5.推广智能制造。引导提升智能制造普及率,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每家给予80万元奖励。在劳动强度大、技术要求高、流程和产能瓶颈等生产环节,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扩大关键岗位的工业机器人应用,对企业当年购置并应用工业机器人总金额50万元(含)以上,且经专家评估达到较高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的,按总金额的6%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鼓励绿色生产。 当年被评为“绿色标杆企业”或“绿色示范工厂”的企业,视评定等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绿色”企业、通过市级认定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市级考评达标的能源审计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7.建设研发平台。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打造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根据有关规定“一事一议”;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8.引导资源集约利用。引导提升资源循环化、集约化利用率,组织开展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智慧化能源监测管理、再制造等领域的“绿色示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经认定具有较高水平的项目,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推进品牌创建。对当年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对年度成功创建经开区特色服务业品牌,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对于新注册的商标及专利代理、设计策划、法律事务、信息技术等代理类机构;人才中介、职业中介、技术中介、证券期货中介等经济类中介机构;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造价、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认证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以及物流、科技类等服务业企业,根据其当年形成的本级税收贡献,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对于特殊服务业平台或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扶持。

  11.助推资格认证。对于当年新增获得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的企业,四证齐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他每证奖励5万元。

  12.落实引导资金。对符合《常州市军民融合发展引导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常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附则:

  凡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必须在经开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开票销售、入库税收等以税务部门认定数为准;投资额、专业市场成交额以统计局的统计报表为准;各项奖项和资格认证以有效批文为准。服务业企业还应承诺10年内不迁离经开区、不改变在经开区纳税义务。

  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当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

  (1)被行政处罚或被查处偷漏税行为的企业;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的企业;

  (3)工业企业被认定为“散乱污”或在“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中被评为C、D档的;

  (4)无抵扣、退税等特殊原因,纳税明显低于同行业或同区域平均税收水平的企业;

  (5)招商引资“一企一策”相关优惠政策享受期内的企业。

  本政策由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一事项与经开区现有其他政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与上级有关政策重复的,以本政策为准。企业未经经开区同意推荐,向上争取需由经开区财政承担的各类扶持资金,不予认可;工业企业2018年度的设备投资、资质认定等事项符合本政策相应规定的,按本政策执行。

上一条:常州经开区关于加强金融支撑 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下一条:常州经开区关于加快商务发展 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 沪ICP备2023002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