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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起市民到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需要登记
发布时间:2020-02-04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

  为严格落实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从2月3日起,常州市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全市各零售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用于发热、咳嗽的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零售药店须确保营业时间有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执业,严格做好处方审核,确认处方真实有效方可销售,并按规定留存处方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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